問題已解決
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甲公司因生產需要,決定自行建造間材料倉庫。相關資料如下:(1)10月5日,購入工程用專項物資200000元增值稅26000元,該批專項物資已驗收入庫,款項用銀行存款付訖。(2)領用上述專項物資,用于建造倉庫。(3)領用本單位生產的水泥批用于工程建設,該批水泥成本30000元(4)領用本單位外購原材料批用于工程建設,原材料實際成本15000(5)10月12日,應付工程人員20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8600元(6)12月31日,該倉庫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編制甲公司取得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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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貸: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
2022 11/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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