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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3個月合理嗎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2 11/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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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3個月,是合理的
2022 11/0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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