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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于2020年10月15日購進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價款15萬元,稅額0.45萬元,款項未付;10月25日銷售該批商品獲得含稅收入20.6萬元,收到轉賬支票一張。假設2020年第四季度無其他業(yè)務,不考慮其他因素,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2020年10月15日購進商品: (2)2020年10月25日實現銷售收入,同時結轉成本: (3)月末結轉免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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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0月15日購進商品:
借:庫存商品 15.45
貸:應付賬款 15+0.45=15.45
(2)2020年10月25日實現銷售收入,同時結轉成本:
借:銀行存款 20.6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6/1.03=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0.6/1.03*0.03=0.6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5
貸:庫存商品 15
(3)月末結轉免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6
貸:營業(yè)外收入? 0.6
2022 09/1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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