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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能不能簡單說一下稅法和會計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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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主體的差異。會計主體可以是單個法人、分公司或集團,但所得稅納稅主體通常只是法人單位,因此如合并會計報表往往只是會計上的報表。
學員剛剛提問
請問老師,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會計上不攤銷,稅法上攤銷形成的稅會差異確定了遞延所得稅資產,那這個遞延所得稅資產什么時候轉回呢,不是永遠沒法轉回嗎,那為什么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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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間的差異。會計上可能有非公歷年度的期間核算,如香港、美國的會計年報,但企業(yè)所得稅是按公歷年度計算的。
3. 收入確認口徑的差異。比如會計的判斷時點及標準與稅法確認的差異。如超過三年以上銷售收入的實際利率法折現(xiàn)的會計收入與稅法上的名義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差異。
4.成本費用扣除的差異。權責發(fā)生制及時限分攤等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以后發(fā)票(票據)的取得影響的扣除的判斷。
5. 歸屬年度的差異。如會計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和稅法界定的所屬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會計年度間有重要性調整原則及錯位,稅法是嚴格劃分的。
6. 準備金事項的差異。 會計對于概論性的預估成本費用是可以計列的,但稅收是按實際發(fā)生的原則進行確認的,如準備金的計提,稅法只認可個別準備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實際發(fā)生的一般不予認可稅前扣除。
7. 核算基礎的差異。會計上有評估調整原值等處理方式,稅法基本原則是按照計稅基礎歷史成本原則,除非國家特定評估增值轉增資本,才認可計稅基礎參照會計調整確認,實際發(fā)生原則是稅法的基礎。
2022 09/0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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