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上面有一個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沒有實質意義,就主要是給我們公司注入資金,而集團公司上面有兩個合伙企業(yè)主要為集團注入資金,請問這樣設計公司有什么實際上的避稅避風險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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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沒有避稅原因
2022 06/23 21:50
84784954
2022 06/23 22:04
那這樣成立公司是什么原因,這樣很麻煩,而且上面三個公司什么也沒做
84784954
2022 06/23 22:10
會是因為企業(yè)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嗎,300萬以下的優(yōu)惠政策,這樣算下來比個人分紅稅率更低
84784954
2022 06/23 22:12
那上面三個企業(yè)有什么風險呢
84784954
2022 06/23 22:13
這種沒有任何業(yè)務,只為稅收優(yōu)惠,會被稅務局判定為偷逃稅嗎
小林老師
2022 06/23 22:26
您好,應當是為了控制權不稀釋
小林老師
2022 06/23 22:27
您好,至少稅,需要具體分析業(yè)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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