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們是服務行業(yè),供應上采購商品是13個點進項稅,但是我們在銷售的時候是提供的積分兌換服務,客戶通過積分兌換將商品買走。我們銷項都是6個點的發(fā)票。這樣合理嗎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06/22 15:2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小小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 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貨物和其他非電信業(yè)的應稅服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因此,企業(yè)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貨物,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guī)定,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yè)、郵政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提供應稅服務,企業(yè)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除電信服務以外的應稅服務,暫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繳納增值稅,相應取得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進行抵扣。
2022 06/22 15:41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