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0年8月20日,甲公司銷售新研發(fā)的電動牙刷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為 3,500.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 455.000 元:該批商品成為為 1,820.000 元。電動牙刷于 2020 年8月20 日發(fā)出,購貨方手8月27 日付款,甲公司對該項銷售確認了銷售收入。2020年9月15 日,該商品質(zhì)量出現(xiàn)嚴重問題,購貨方將該批商品全部退回給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貨,手退貨當日支付了退貨 款,并按規(guī)定向購貨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紅字)。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1)編制甲公司 8 月20 日銷售實現(xiàn)的會計分錄;(2)編制甲公司 8月 27日收到貨款的會計分錄;(3)編制甲公司9月15日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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