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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為臨時采購需要在南京工商銀行開設外埠存款賬戶,存入50000元。5月15日,采購員交來供貨單位發(fā)票,貨物金額為40000元,增值稅為5200元,貨物尚未收到,8月20日將多余的資金4800元轉回原開戶銀行。甲公司應做賬務處理如下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6/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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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借:其他貨幣資金,50000,貸:銀行存款50000 借:在途物資,4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5200,銀行存款 4800,貸:其他貨幣資金,50000
2022 06/0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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