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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某高校教師李某取得的收入如下:1.1月,從學校取得基本工資4000元,教授津貼5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費津貼500元,可扣除的“三險一金”1819元。2.4月一篇文章在雜志上連載,每周稿酬800元,共3200元;6月出版著作獲得稿酬30000元。3.7月2日應邀到另一高校做一場學術(shù)報告,取得收入2000元。7月3日因擔任另高校博土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取得答辯費4500元。4.8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000元以及某上市公司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利息收入5000元。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計算1.1月,李某從學校取得的收入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李某獲得的稿酬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李某的學術(shù)報告收入和答辯費收入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4.8月,李某取得的利息收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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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李某從學校取得的收入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5000-1819-5000)*0.03=65.43
2.李某獲得的稿酬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200-800)*0.7*0.2+30000*0.8*0.7*0.2=3696
3.李某的學術(shù)報告收入和答辯費收入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000-800)*0.2+4500*0.8*0.2=960
4.8月,李某取得的利息收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2=1000
2022 06/0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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