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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2010年~2016年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2010年虧損30萬,2011年虧損10萬,2012年盈利5萬,2013年盈利8萬,2014年盈利10萬。2015年盈利5萬,2016年盈利15萬,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虧損彌補政策。該企業(yè)2016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5/0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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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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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你好,2010年的虧損是在2011-2015年彌補,截止到2015年,2010年還有2萬虧損沒有彌補,這2萬不能用2016年的盈利彌補,2016年的盈利可以彌補2011年的虧損10萬,因此2016應納稅所得額=15-10=5
2022 05/0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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