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800萬元購入一項專利技術用于新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當日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攤銷,該專利技術的初始入賬金額與計稅基礎一致。2015年甲公司該專利技術的攤銷額能在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60萬元。 資料2:2016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經(jīng)減值測試,該專利技術的可收回金額為42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3年,預計凈殘值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攤銷。 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要求: (1)編制甲公司取得專利技術的會計分錄 (2)計算2015年專利技術的攤銷額并編制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對專利技術應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并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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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取得專利技術:
借:無形資產(chǎn)800
貸:銀行存款800
(2)2015年專利技術的攤銷額=800÷5=160(萬元)。
借:制造費用160
貸:累計攤銷160
(3)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對專利技術應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800-160×2)-420=60(萬元)。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60
貸:無形資產(chǎn)減值準備60
2022 04/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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