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按正常流程來說,門店為客戶開發(fā)票,平臺公司為門店開發(fā)票,但客戶大部分是個人,所以門店幾乎不開發(fā)票,這樣的話,我們平臺公司如何證明我們分成給門店的資金是代收款,證據(jù)鏈為簽訂的《平臺入駐協(xié)議》(約定分成比例)、為門店分成的銀行付款回單及平臺系統(tǒng)訂單流水是否可行?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04/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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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哦
2022 04/12 09:31
84785015
2022 04/12 10:20
老師,關于代收款這個問題,我之前也咨詢過一個老師,他說,我們平臺代收門店款,必須將門店開具給客戶的發(fā)票復印留存才能算是代收款,否則,我們認為代收款證據(jù)鏈不足。
樸老師
2022 04/12 10:25
同學你好 你們簽代收協(xié)議就可以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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