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8年2月,甲公司從其他單位購入一塊使用年限為50年的土地,并在這塊土地上開始自行建造兩棟廠房。2×18年11月,甲公司預(yù)計計廠房即將完工,與乙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將其中的一棟廠房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合同約定,該廠房于完工時開始起租。2×18年12月5日,兩棟房同時完工。該塊土地使用權(quán)的成本為9000000元,全2×18年12月5日,土地使用權(quán)已經(jīng)攤銷165000元;兩棟廠房的實際造價均為12000000元,能夠單獨出售 為簡化處理,假設(shè)兩棟廠房分別占用這塊土地的一半面積,并且以占用的上地面積作為土地使用權(quán)劃分依據(jù)。假設(shè)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 為什么土地使用權(quán)的攤銷金額沒有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而是直接計入累計攤銷和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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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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