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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20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合同規(guī)定,如果乙公司沒有將商品售出,可將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萬元,協(xié)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fā)出。2020年6月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31.2萬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代銷商品的20%,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fā)票,2020年6月28日收到貨款。要求:編制甲公司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3/12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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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學員你好,老師做完發(fā)你哦
2022 03/12 04:45
媛媛
2022 03/12 11:39
發(fā)出商品時: 借 委托代銷商品 800 貸 庫存商品 800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16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60 借 應收賬款 271.2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2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1.2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31.2 銷售費用 40 貸應收賬款 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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