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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不是按差額征稅嗎?為什么是全部價款征收呢?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2 02/2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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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074號)規(guī)定: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這里的全部價款就是差價部分 對比一下除金銀首飾外的以舊換新銷售的政策說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022 02/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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