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CFO張某2020年度稅前年薪為100萬元,A公司與張某在合同中約定,平時發(fā)放50萬元,年末一次性發(fā)放50萬元。 籌劃后: 方式1:將張某工資按平時70萬元,年末30萬元發(fā)放, 方式2:將張某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問: 張某2020度共計應繳的個稅為多少元?選擇哪個方案最佳? (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方案一的話,需要繳納繳納(700000-60000)*40%-52920=203080 年終獎繳納 300000/12=25000 300000*25%-2660=72340,合計是72340+203080=275420,然后方案二繳納(1000000-00006)*35%-85920=264077.9
2021 12/01 16:01
閱讀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