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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外購原材料一批,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30萬元,另支付運費10萬元,取得運費發(fā)票。運費用9%稅率。 (2)外購機器設備一套,取得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2.2萬元。 (3)銷售產品一批,取得含稅收入2468.7萬元。 該公司月初增值稅進項稅額余額6.3萬元。 要求:計算該公司8月份應納增值稅。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1 11/0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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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進項稅額30+10*0.09+2.2=33.1 銷項稅額2468.7/1.13*0.13=284.01 該公司8月份應納增值稅284.01-33.1-6.3=244.61
2021 11/0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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