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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的納稅人。如果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的占比符合件,則可以適用加計抵減進項稅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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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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