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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1日,自建辦公樓一棟,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5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領用本單位生產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00元,應計工程人員的工資為100000元,支付其他費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安裝費30000元,10月30日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編制上述業(yè)務分錄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1 10/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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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經濟師
您好: 借:工程物資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5000 貸:銀行存款 565000 借:在建工程 53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 應付職工薪酬 100000 銀行存款 30000 借:固定資產 530000 貸:在建工程 530000
2021 10/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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