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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CPA經(jīng)濟法證券法里面的要約收購:收購前持股30%以上,繼續(xù)收購需要要約?還是收購前不夠30%,但繼續(xù)收購后達到30%時就需要要約?

84784964| 提問時間:2021 08/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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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如果說你直接達到30%的收購,這種要進行要約,達到30%之后,不是必須要進行要約的。
2021 08/06 16:47
84784964
2021 08/06 17:04
有個題,收購之前是25%,現(xiàn)在打算繼續(xù)收購7%,再收購這7%時需不需要要約?
陳詩晗老師
2021 08/06 17:07
需要的呀,因為你在收購7%就30%了。
84784964
2021 08/06 17:12
所以,我糾結(jié)的是這30%的規(guī)定說的是收購前還是收購后?我覺得按照定義應(yīng)該是收購7%之前夠30%的,要發(fā)出要約
陳詩晗老師
2021 08/06 17:14
這里還是這個樣子去定義的,就是說你收購的時候,如果說你這一次達到了30%,就需要邀約。
84784964
2021 08/06 17:17
如果是收購了多次,在哪次收購中達到30%的,就要在這次收購前發(fā)出要約。那么30%還是收購后的要求
陳詩晗老師
2021 08/06 17:21
后面的話看情況,不是必須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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