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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典當行銷售死當物品,包括金銀珠寶,需要繳納消費稅嗎?有沒有稅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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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學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95號)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按本通知的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 零售是指批量購進零散銷售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商業(yè)行為。 典當行的經營范圍中若無金銀首飾零售,不能視其為從事金銀首飾零售的單位,不征消費稅。 同樣,個人之間轉讓使用過的金銀首飾也不征消費稅。
2021 07/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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