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權益法下,股權被動稀釋,稀釋后仍有重大影響,是否按被稀釋的比例結轉其他綜合收益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1 05/07 09:1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因為情況不同。 1、原來是成本法核算,被動稀釋后改為權益法核算了,是按新的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子公司因增資擴股而增加的凈資產的金額與結轉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對應的長投的原賬面價值的差額是要記入投資收益。 2、如果原來是權益法,被動稀釋后還是權益法核算,投資方應享有被投資方增資后的所有者權益*增資后的持股比例與投資方享有被投資方增資前的所有者權益*被稀釋前持股比例的差額,要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21 05/07 09:27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