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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甲實木地板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從農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一批原木,開具的收購發(fā)票注明收購價款40000元。甲實木地板廠將收購的原木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加工實木地板,實木地板加工完畢,甲實木地板廠收回實木地板,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加工費20000元,代墊輔料10000元,乙廠無同類實木地板的銷售價格。已知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5%,則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元。 老師,為什么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麻煩講解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1 05/0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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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這個是從農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農產(chǎn)品 可以按照收購價款的9%計算抵扣增值稅。 如果是用于生產(chǎn)加工13%稅率的商品,可以加計扣除1%,也就是按照10%計算抵扣增值稅。
2021 05/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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