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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保險營銷員的個稅是怎么計算的呢,有沒有案例可以參考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1 03/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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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保險營銷員傭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guān)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yè)成本,按照規(guī)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yè)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案例分析 假設(shè)保險營銷員王先生2019年取得傭金收入24萬元,每月取得的傭金收入均為2萬元(由于保險營銷員按月繳納增值稅,且每月傭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因此免繳增值稅,不進行價稅分離,也沒有其他附加稅費),未發(fā)生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未取得其他綜合所得,在不考慮其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其每月預扣預繳和年終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情況如下: 1月王先生應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5000-20000×(1-20%)×25%=7000(元).根據(jù)《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適用3%的預扣率,那么王先生1月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000×3%=210(元);根據(jù)累計預扣法,王先生2月應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2×20000×(1-20%)-2×5000-2×20000×(1-20%)×25%=14000(元),同樣適用3%的預扣率,2月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4000×3%-210=210(元);同樣3月~5月,均適用3%的預扣率,根據(jù)計算,每月須預扣預繳210元個人所得稅. 至6月,王先生應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0元,大于36000元,將適用10%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2520元,那么王先生6月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2000×10%-2520-210×5=630(元). 以此類推,后續(xù)的7月~12月,將繼續(xù)適用10%的預扣率,7月~12月每月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00元,王先生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5880元. 在匯算清繳階段,如上文所述,在不考慮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王先生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0000×(1-20%)-240000×(1-20%)×25%-60000=84000(元),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2520元,因此,其應納個人所得稅=84000×10%-2520=5880(元).
2021 03/1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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