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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的時候,發(fā)現(xiàn)2020年1月份還有工資,可是我2019年12月份就離職了,對方會計解釋說是因為1月份申報的個稅,1月份發(fā)的工資,這樣解釋對嗎?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1 03/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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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對的,你202012月工資,2021年1月發(fā)放,所以申報個稅在次年。
2021 03/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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