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我們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包含硬件和配套的軟件系統(tǒng)銷售,訂單上軟件的銷售單位是xx元/套/年。這個系統(tǒng)已經(jīng)申請了軟件著作權了。那在合同中搭配硬件產(chǎn)品一起銷售的時候,還是按照13%的稅率來,然后后續(xù)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的時候,再按照6%的稅率來么?還是一起銷售但是分別13%和6%確認硬件產(chǎn)品銷售收入和軟件產(chǎn)品銷售收入?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1 03/1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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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軟件服務和硬件分開按各自稅率開票
2021 03/11 11:54
84784987
2021 03/11 14:07
軟件系統(tǒng)銷售是按照軟件服務來確認收入么?不是產(chǎn)品銷售么?
84784987
2021 03/11 14:09
在這一項合同中既銷售貨物又銷售軟件產(chǎn)品還提供技術服務。軟件產(chǎn)品有單獨列出單價為xx元/套/年。技術服務沒有作價。
萱萱老師
2021 03/11 14:18
軟件產(chǎn)品,軟件服務,硬件按各自稅率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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