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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在土增清算時可以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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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guī)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開發(fā)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是指與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2020 12/0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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