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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原則是宏觀層面的原則,國際稅法原則是微觀層面的原則,老師,對于國際稅收原則和國際稅法原則的區(qū)別,這樣理解的話正確嗎?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0 10/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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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美國金融經(jīng)濟學博士
國際稅收原則和國際稅法原則分別是什么? 國際稅收原則包括單一課稅原則、受益原則和國際稅收中性原則;國際稅法原則包括優(yōu)先征稅原則、獨占征稅原則、稅收分享原則以及無差異原則,具體如下: (一)國際稅收原則(解決按什么標準征稅,國家間如何分配征稅權) 1. 單一課稅原則:跨境交易產(chǎn)生的收入只應該被課征一道稅和至少應該被課征一道稅。 2. 受益原則:納稅人以從政府公共支出中獲得的利益大小為稅收負擔分配的標準。 (1)國際稅收規(guī)則將跨境交易中的積極所得(主要通過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的征稅權主要給予來源國,將消極所得(主要通過投資活動取得的收入)的征稅權主要給予居住國。 (2)跨境交易中,個人主要獲得的是投資所得,企業(yè)主要獲得的是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按照受益原則,居住國更關心對個人的征稅權,將對個人的征稅權分配給居住國比較合理,應將對企業(yè)的征稅權分配給來源國。 (3)按照單一原則和受益原則,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應按照來源國的稅率征稅,且不應超過居住國的稅率。 (4)單一課稅原則和受益原則是國際稅收問題談判的出發(fā)點,是來源國和居民國稅收管轄權分配的國際慣例。 3. 國際稅收中性原則:國際稅收規(guī)則不應對涉外納稅人跨國經(jīng)濟活動的區(qū)位選擇以及企業(yè)的組織形式等產(chǎn)生影響。 (1)從來源國的角度看,就是資本輸入中性:資本輸入中性要求位于同一國家內(nèi)的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在相同稅前所得情況下適用相同的稅率。 (2)從居住國的角度看,就是資本輸出中性:資本輸出中性要求稅法既不鼓勵也不阻礙資本的輸出,使國內(nèi)投資者和海外投資者的相同稅前所得適用相同的稅率。 (二)國際稅法原則(處理國際稅收問題的基本信念和習慣) 1. 優(yōu)先征稅原則:國際稅收關系中,確定將某項課稅客體劃歸來源國,由來源國優(yōu)先行使征稅權的一項原則。 2. 獨占征稅原則:在簽訂國際稅收協(xié)定時,將某項稅收客體排他性地劃歸某一國,由該國單獨行使征稅權力的一項原則。 【提示】獨占征稅原則常用以調(diào)整由國際經(jīng)濟活動產(chǎn)生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系和國家之間的稅收權益分配關系。 3. 稅收分享原則:在簽訂國際稅收協(xié)定時,將某些課稅客體劃歸締約國雙方,由雙方共同征稅的一項原則。 4. 無差異原則: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實行平等對待,使兩者在征收范圍、稅率和稅收負擔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無差異原則在稅制結構大體一致的國家之間可以起到促進資本自由流動的作用。所以,發(fā)達國家多愿意實行無差異原則,并將其作為本國制定涉外稅制的基本原則;而發(fā)展中國家需要考慮本國的實際情況,在不違背國際慣例的前提下確定對本國有利的涉外稅收原則。 國際稅收規(guī)則需要解決對跨境交易的收入按什么標準征稅,國家間如何分配征稅權的問題。 國際稅收是指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開展跨境交易行為征稅的一系列稅收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020 10/0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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