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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并以調整后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 問:調整后的金額是多少?是原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攤余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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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企業(yè)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并以調整后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一般分錄為:
借: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
貸:其他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
應當將重分類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沖回
借: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重分類前該金融資產存在預期信用損失而計提了損失準備,結轉資產減值準備:
借: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
貸: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該題的前提條件是重分類前企業(yè)已做如下處理:
借:其他債權投資—成本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借:信用減值損失6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 6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故在重分類重分類日的會計處理中,您不理解的地方(貸方其他綜合收益),是將重分類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沖回處理
2020 08/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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