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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求咨詢: 我們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如果我們招一個殘疾人入職,那對我們的稅收方面 會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嗎?

84785007| 提問時間:2020 07/1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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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shù),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yè)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jù)單位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內(nèi)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nèi)以后月份退還。 本年度應納稅額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度應納稅額為限;本年度應納稅額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殘疾人員人數(shù)×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第09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67號)整理。
2020 07/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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