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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轉讓為什么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0 06/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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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指出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為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020 06/30 10:33
84785001
2020 06/30 11:02
如圖所示,書上營改增里面,列式出來的這些項目,為什么只有金融商品轉讓,經(jīng)紀代理服務和旅游服務這三個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他的像航空運輸服務,客運場站服務,建筑服務,也是差額里計稅,為什么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紫藤老師
2020 06/30 11:03
航空運輸服務,客運場站服務,建筑服務,是可以一般計稅的
84785001
2020 06/30 11:04
為什么其他的幾個不能一般計稅?
紫藤老師
2020 06/30 11:05
你好,比如金融商品轉讓,必須要差額計稅
84785001
2020 06/30 11:09
經(jīng)紀代理服務,旅游服務,客運場站服務,也是差額計稅啊,但是可以開具專票,不是所有的差額計稅都開專票是嗎?
紫藤老師
2020 06/30 11:10
差額部分不可以開專票的
84785001
2020 06/30 11:28
那書本上其他幾個差額計稅的,怎么沒寫不可以開專票???
紫藤老師
2020 06/30 11:29
這個是稅法準則規(guī)定,你撥打12366 稅務局解釋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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