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再做企稅匯算清繳時,職工薪酬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時,工資薪金的賬栽金額填的是應付職工薪酬的本年貸方累計數(計提數),實際發(fā)生額填的是應付職工薪酬的本年借方發(fā)生數,那計提數和實際發(fā)生數必然是有差異的,但是再計提最后一個月工資時,2020年匯算清繳前已經發(fā)放,按理來說就不用進行納稅調整是吧,那這樣的話,在填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時的稅收金額是填實際發(fā)放數,還是計提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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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個稅收金額和實際發(fā)生額也是填寫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你等會
2020 05/0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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