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yè)務中,發(fā)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承包方以其向托運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新增) l老師這段話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無運輸工具的承運業(yè)務嗎?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0 04/12 11:1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可以理解為無運輸工具的承運業(yè)務
2020 04/12 11:15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