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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自產的產品用于本公司的內部研發(fā)領用或產品檢測,還有招待,需要視同銷售嗎?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0 03/3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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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二、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因此,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將自產產品作為樣品無償贈送給客戶,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都需要視同銷售處理,計提銷項稅額。公司內部QA部門領用檢測,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不需要視同銷售處理,不需要計提銷項稅額。
2020 03/31 14:15
84785036
2020 03/31 15:36
老師,那外購的商品用于市場推廣免費贈送,招待,會計和稅務上都是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嗎?
小云老師
2020 03/31 15:38
贈送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稅務上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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