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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項。符合扣除標準1500元每月,我在2019年1月在個稅App填報了房屋租賃期限2016年11月-2019年10月。實際我2019年11月還繼續(xù)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是2019年11月-2022年10月。 本月我已經(jīng)提交了2020年繼續(xù)享受扣除的申請,填報的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是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 這樣的話,我2019年11月-12月,這兩個月應(yīng)該會在什么時候扣除扣除?

84785044| 提問時間:2019 12/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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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在申報11月工資數(shù)據(jù)時就可以扣除的
2019 12/03 19:21
84785044
2019 12/03 19:23
11月的工資已經(jīng)發(fā)了,所以11月改不了,這樣會累計到12月份扣嗎
逸仙老師
2019 12/04 12:56
可以累計到12月份來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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