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前面幾個月沒有銷項有進項,直到十月份才有銷項,按理說可以抵減,但是稅務通知十一月報十月份稅的時候暫時不要繳納稅款。這個加計抵減分錄要怎么做?還是先做一筆遞減?等實際繳納稅款時再做一筆,那我現(xiàn)在這一筆遞減的這樣做對嗎?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等實際繳納再做,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營業(yè)外收入,銀行存款

84785036| 提問時間:2019 1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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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加計享受的優(yōu)惠,是在申報納稅時做你后面的這個分錄,就是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營業(yè)外收入,銀行存款
2019 11/10 17:23
84785036
2019 11/10 17:32
老師,是這樣的,但是我們這個月只申報不繳款。那遞減不做了嗎?
陳詩晗老師
2019 11/10 17:34
你做呀,你計入了營業(yè)外收入處理了呀
84785036
2019 11/10 17:37
那我第一個分錄還做嗎?
陳詩晗老師
2019 11/10 18:16
不需要,直接后面一個分錄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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