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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1月,任職企業(yè)授予孫某10000股股票期權,該股票期權的施權價每股5元,2017年10月5日,孫某按照規(guī)定行權,行權日該股票市場平均價格每股10元。 孫某2017年10月股票期權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84784999| 提問時間:2019 10/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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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行權時交納個稅(10-5)*10000*10%-210
2019 10/21 13:48
84784999
2019 10/21 13:51
參考解析: 2016年1月授予,2017年10月5日行權,超過了12個月,所以按12個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0-5)×10000=50000(元),50000÷12=4166.67(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105。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166.67×10%-105)×12=3740(元) 答案是不是錯了?
陳詩晗老師
2019 10/21 13:52
答案 錯了,同學。你看我答案
84784999
2019 10/21 13:59
好的 老師再幫我看到題吧 ?答案中3360是從哪來的?
陳詩晗老師
2019 10/21 14:03
題目告訴的是不含稅收入4000 X-X*80%*20%=4000 稅前的就是4762 你解析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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