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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是怎樣的呢?

84785038| 提問時間:2019 08/0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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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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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
一、清算條件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四)?。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二、清算流程 對于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 對于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于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xù)。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 (一)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參考表樣見附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立項、用地、開發(fā)、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三)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 (四)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2019 08/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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