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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房產(chǎn)稅是每年的4月和10月交,4月是交1-6的,房子是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但是出租的部分三月底合同到期了,還打算出租,但是目前沒有租出去,那以前出租的那部分房產(chǎn)稅是1-3按從租計征,4-6按從價計征嗎?如果在五月份又出租出去了,之前按從價計征的房產(chǎn)稅怎么辦?

84784993| 提問時間:2019 04/0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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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以前出租的那部分房產(chǎn)稅是1-3按從租計征,4-6按從價計征 如果在五月份又出租出去了,之前按從價計征的房產(chǎn)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多退少補
2019 04/08 13:46
84784993
2019 04/08 15:56
謝謝老師,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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