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取得的不動產(chǎn)的應納稅銷售額中要用價外費用加上全部價款減去取得不動產(chǎn)的購置原價,但是自建的卻直接用價外費用加上全部價款呢?購置的直接用進項抵扣就行了,為什么還要采取差額征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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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稅務上的特殊規(guī)定,供企業(yè)選擇使用。也可以選擇全額計算的
2019 03/24 16:39
84785017
2019 03/24 16:45
但是我看教材沒有寫選擇使用的,我看初級經(jīng)濟法老師的精講視頻也是強調(diào)了這個問題的,有點想不通。2016年5月1日之后購置的不動產(chǎn)不是可以分兩年抵扣了嗎,那就不需要差額征稅了呀。
蔣飛老師
2019 03/24 16:49
差額計稅,只能開普票,不存在抵扣問題了
84785017
2019 03/24 17:01
老師,您好,我好像懂了,請問是這樣的嗎?小規(guī)模外購的不動產(chǎn),一般納稅人外購的不動產(chǎn)老項目,并選擇簡易計稅的,因為都沒有抵扣過,所以才在銷售時減去購置的買價,采取差額計稅,而一般納稅人自建的不動產(chǎn),不論是老項目還是新項目,購買原材料時的進項稅額都抵扣過了,取得過專票,就不用減去購置價格了。對嗎?
蔣飛老師
2019 03/24 17:12
你好!
你的理解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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