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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建筑行業(yè),老板在12月份把工地雇人的工資都付了,11月份的工資我沒有計提,這個月我做補計提再做發(fā)放可以嗎?這樣做,19年1月份報個稅的時候我只報18年12月份的可以嗎?

84785017| 提問時間:2018 12/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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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做補計提再做發(fā)放可以的,19年1月份報個稅的時候,只報18年12月份的,可以的,但是最好把11月的也補申報了。
2018 12/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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