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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計提2017年度的年終獎,然后2018年1月份申報,發(fā)放,那我2018年12月可不可以計提2018年度的年終獎?那我2019年1月申報,發(fā)放?

84784958| 提問時間:2018 12/2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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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可以今年12月份計提,明年1月份申報發(fā)放的
2018 12/24 22:00
84784958
2018 12/24 22:02
1月份申報發(fā)放,是不是就要按照綜合所得計算了?為什么有的說今年的年終獎今年發(fā)放?
鄒老師
2018 12/25 08:12
你好,1月15日之前申報,還是按現(xiàn)在的規(guī)定計算納稅 與申報時間有關(guān),與發(fā)放時間沒有關(guān)系
84784958
2018 12/25 08:21
我現(xiàn)在就是2019年申報上年度12月份的
鄒老師
2018 12/25 08:22
你好,2019年1月15日之前申報2018年年終獎還是按現(xiàn)在的規(guī)定執(zhí)行計算納稅的
84784958
2018 12/25 08:22
我們都是上月計提,下月申報
鄒老師
2018 12/25 08:24
你好,2018年的年終獎是在2018年12月份計提,2019年1月15日之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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