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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第一季度累計收入247650.49元,按12%征收。第二季度收入40776.7元,但是所得稅上本年累計金額卻是297427.19元(247650.49+40776.7=288427.19),然后按10%征收這是為什么呢?是報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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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提问时间:2018 10/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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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本年累計不符,核定征收率也變化了,數(shù)據(jù)缺乏邏輯,不用想了,很有可能是系統(tǒng)錯誤,找專管員解決
2018 10/1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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