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教一個問題, 建筑勞務公司,24年1月份收到工程款,同時開出增值稅發(fā)票,拿24年1月份收到的工程款發(fā)放23長12月份的工人工資。造成24年利潤多出幾十萬,企業(yè)所得稅增加2萬多,請問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可以合理減少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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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會計核算:檢查成本核算,補記遺漏成本;用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科目調整工資核算,將 2023 年 12 月工資在 2023 年度扣除。
稅收政策:符合條件可利用小型微利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2024 年購置符合條件固定資產,選擇加速折舊政策;有研發(fā)活動,可申請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
01/0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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