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0年9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裝修一棟辦公樓,包括安裝一部電梯,合同價款合計為320萬元。甲公司預計的合同總成本為250萬元,其中包括外購電梯成本為50萬元。2×20年12月,甲公司已經(jīng)將電梯運達施工現(xiàn)場,客戶經(jīng)過驗收已取得電梯的控制權。但根據(jù)裝修進度,預計到2×21年2月才會安裝該電梯。截至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計發(fā)生成本140萬元,其中包括電梯采購成本50萬元以及運輸費、人工成本等90萬元。假定該裝修服務(包括安裝電梯)構(gòu)成單項履約義務,并屬于在某一時段內(nèi)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是主要責任人,但不參與電梯的設計和制造。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不考慮其他因素,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確認收入為(?。┤f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