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公司為上市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21年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2×22年4月30日,2×21年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22年4月30日完成。A公司2×21年發(fā)生的或有事項如下:A公司為丙公司提供擔保的某項銀行借款100萬元于2×21年9月到期。該借款系丙公司于2×19年9月從銀行借入的,A公司為丙公司此項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擔保。丙公司借入的款項至到期日應償付的本息為118萬元。由于丙公司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債權銀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丙公司和為其提供擔保的A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并支付罰息5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決,A公司預計承擔此項債務的可能性為60%。估計需要支付擔保款50萬元。2×22年7月20日法院判決A公司需支付款項55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該擔保損失在實際發(fā)生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A公司不再上訴并執(zhí)行判決。 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A公司因擔保事項進行的會計處理表述中,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