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的財稅處理
眾所周知,年假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其財稅處理一直容易弄混,今天,小編幫您捋一捋。
一、年假的分類
累積帶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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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帶薪缺勤權(quán)利可以結(jié)轉(zhuǎn)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quán)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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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積帶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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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帶薪缺勤權(quán)利不能結(jié)轉(zhuǎn)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quán)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quán)獲得現(xiàn)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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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處理
1.案例: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職工從2×18年1月1日起,該公司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結(jié)轉(zhuǎn)一個日歷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quán)利作廢;職工休年休假時,首先使用當年可享受的權(quán)利,不足部分再從上年結(jié)轉(zhuǎn)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職工離開公司時,對未使用的累積帶薪年休假無權(quán)獲得現(xiàn)金支付。
2×18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為2天。乙公司預計2×19年有950名職工將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6天半的年休假,假定這50名職工全部為總部管理人員,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500元。
2.解析:根據(jù)上述資料,乙公司職工2×18年已休帶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間照發(fā)工資,因此相應的薪酬已經(jīng)計入公司每月確認的薪酬金額中。與此同時,公司還需要預計職工2×18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預期將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chǎn)成本。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18年12月31日預計由于職工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權(quán)利而導致預期將支付的工資負債即為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資金額37 500元(75×500),并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37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37 500
累積帶薪缺勤: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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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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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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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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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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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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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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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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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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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如果為非累積帶薪缺勤:
三、稅務處理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乙公司應當按照實際付現(xiàn)的金額為個人扣繳個稅,此時累計帶薪缺勤方式就存在了稅會差異,接上述案例:
累積帶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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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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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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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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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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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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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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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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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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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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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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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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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如果為非累積帶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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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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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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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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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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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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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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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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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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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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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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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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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