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入的電梯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固定資產(chǎn)
問:生產(chǎn)型出口企業(yè),公司是查賬征收的,由于我公司在新建廠房,我想問新購入的電梯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入固定資產(chǎn)。
答:財稅〔2009〕113號 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