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給住客提供接送機服務單獨收費,按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上述規(guī)定,酒店給住客提供接送機服務單獨收取了費用,應與“住宿服務”分別核算,按“交通運輸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