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
【問題】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該如何納稅?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47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增值稅。